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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德建设浅说与对现代官德建设的思考
时间:2015-05-27  作者:崔玉田  新闻来源: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  【字号: | |

                    古代官德建设浅说与对现代官德建设的思考

    回顾中国的历史,各朝各代都不乏有远见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他们都把官德建设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途径。官吏若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民生就会得到改善,社会就会安定和谐,国家就会繁荣强大;否则官吏贪污受贿、专横残暴,社会就要动乱,百姓自然会遭殃,最终导致政权败亡。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将治官置于头等重要的位置,以保证他们正确地行使执掌的权力。古人留给我们丰富的官德建设经验,现如今考察仍然值得我们借鉴。
一、古代官德教育机制概况
孔子曾经说过:“为政以德。” 在这一思想影响下,历代统治者都不遗余力地开展官德教育,并且建立相应的教育机制保障官德的实行。
一是学校教育与科举考试。古代的官德教育早在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的时候就已经在进行。隋朝时期建立的科举制度,学校教育向其靠拢,直至合流,达到完全一致。由此,学校成为朝廷官员的培养基地,读书、及第、做官成为读书人的理想和追求。北宋真宗赵恒所写《劝学诗》——“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有女颜如玉”——鼓励读书做官形成社会风气。一些文学作品和启蒙读物也用功名利禄引诱儿童发愤读书。《神通诗》提出“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观念,成为科举时代的主导思想。
二是为官之道的学习。刚入官场的新人,缺乏对官场的了解和认识,缺乏处理各种问题的手段和本领,必然需要学习为官之道。在《从政遗规》序中,陈宏谋谈到步入仕途之时的心情,“迨入仕途,官场事宜尤未娴习,临民治事茫无所措。未优而仕,不学制锦,心窃忧之。”初入者利用处理公务之余暇,“一展卷藉,兹陈编以祛固陋。凡切于近时之利弊,可为居官箴轨者,心慕手追,不忍舍置。不敢谓仕优而学,亦庶几即仕即学之意云尔。”也就是边做官边学习当官应该具备的道德和遵守的规矩。唐代武则天曾经为即将踏入仕途的贡举之士编撰《臣轨》一书。该书本着“为事上之轨模,作臣下之绳准”的原则,全面地阐述为官者的从政品德和行为准则。宋代陈襄所编《州县提纲》一书的序指出,朝廷任命的州县官承担着“分土而治”的责任,等等。
三是官员的家庭道德教育。在古代官德教育中,家庭教育、家庭管理是治国平天下的基础。为了保持自家的权势地位,维护本家族的荣耀,历代官僚世家都希望通过家庭教育使子弟顺利入仕并不断升迁做高官。而出于防范官场风险,避免入仕子弟因官德不好而遭贬职或判刑,给家族带来灾难,他们都十分重视为官之德的教育。为此,许多士大夫著作“家训”“家诫”“家规”“治家格言”,以强化家教。元代有名的《郑氏规范》明确规定:“子孙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则于谱图上削去其名,死者不许入祠堂。”
二、古代官德的保障机制浅说
一是“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选任标准。取得做官资格的士人,如何委任职务,关系到政治权力的分配和封建统治者的政治依托。历代统治者用人得当的选官原则是选贤任能,主要标准是德才兼备。古人已经认识到,有能有识又正直的人才能够治理好国家,有才却奸伪的人做官则必然导致祸乱。荀子认为,选任和胜任卿相辅佐之官,必是“其德高足以镇抚百姓,其知虑足以应待万变”的人才。司马光主张,以“德行为先”。因为,“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为国家、为人民着想,用人要审查才德,需要将德才具体化——“道德足以尊主,志能足以庇民。” 做到这两点,就具备了做臣子的德行。康熙提出,用人以“德才兼优为佳”,特别强调“节操清廉最为紧要。”清代唐甄提出养民的新标准,认为 “廉者必使民俭以丰财,才者必使民勤以厚利”,反映古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用人观念的变化。这些标准强调用人为官重德行,说明官德事关官员行权履职、庇民养民、为国家尽力。
二是“彰善瘅恶”的监察制度。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自夏商周草创至秦汉形成,延续几千年传承不衰,成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职能就是“彰善瘅恶,激浊扬清”,以保证德行好的官员不受封建官场不良风气的侵蚀,遵守官德,忠诚服务统治者。隋唐时期的监察制度分作三个部分:1.中央的御史台,下辖台院、殿院、察院。台院负责纠举百官,参与审判;殿院执掌殿庭供奉礼仪,纠察朝仪;察院监督地方政府及其官吏。三院各有分工,互相配合,都向御史大夫请示报告。2.谏官组织。监督规谏皇帝的言行、宰相的得失、百官的善恶,也能够监督御史台,弹劾纠正御史不当之处。3.地方监察制度。唐朝分天下为十五道监察区,改按察使为采访处置使,为常驻地方而领数郡的监察官。职责是“举大纲,察善恶”,但不干涉地方常务。明清时期的监察机构有几个变化:1.废御史台,设立都察院。职责是“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2.变言官给事中为监察官,分别对口监察六科。3.建立十三道监察区,设立十三道监察御史。至此,古代监察制度有限制约官员已经获得行之有效的发展:能够保证君令贯彻执行,及时清除腐败官员,督促官员勤勉为政。
三是“奖廉惩贪”的考核机制。按照官德的要求,历代统治者制定了官员考核制度。汉代考核官员的德行如何、勤劳与否。若忠顺朝廷和长官、勤于职守,就评为“最”,反则评为“殿”。考核结果决定官员的升降和奖惩。考核为最者,可三年一升迁;考核为殿者,或降或免。唐代考核流内官员的官德,统一为 “四善”标准:“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明代考核官员的德行和政绩,分为两种方式而更具操作性——考课是对任职正常的官吏进行考核,考察是对任职不太正常的官吏进行考核。考课有品级规定,标准是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称职”的立即升官,“平常”的复职,不称职的降调,贪污者以法治罪,荒废公务者罢职为民。考察以发现和纠正官吏中是否存在贪、酷、浮躁、不及(指工作不力)、老、病、罢(疲惫)、软(软弱)、不谨(不严谨)等不正常情况。清朝的考核制度基本沿袭明制,“在内曰京察,在外曰大计”。在官德方面,历代考核制度特别加重惩处贪污、不勤、不谨,说明这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需要用制度加以解决。
四是“严于治吏”的法律制度。历代法律都有约束官德、惩戒职务犯罪的作用。对于官吏在其职务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和失职行为,以及由官德引起的其他犯罪行为,《秦律》规定:凡有奢侈过度、骄傲自大、专擅越权、犯上作乱、贪污腐败等五失,就要“身及于死”。唐朝《职制律》的大量条文是官吏必须遵守的行政规范。在相同情况下,官民犯同样罪过,官所受惩处比民严厉。唐朝的《六察》具体监察吏治、户口、财政、司法、人事、生产,全面评价官员的行政作为。明清法律相承,内容基本相同。其中,《吏律》是刑律的组成部分,分为《职制律》和《公式律》 。前者用于惩治官吏不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后者重在处置官吏违反办事规程行为,并且一律用重典惩处贪赃受贿。《大清律例》规定:“凡官吏受财者,计赃科断。无禄人各减一等,官追夺除名,吏罢役,俱不叙用。”明清两代较之以往任何朝代都更加严厉地惩治贪官污吏,说明利用法律规范官员的行政行为,决心越来越坚定;动用法律制裁官德出现问题的官员,做法越来越成熟。目的就是以惩效尤。
三、古代官德建设的现代启示
当前,实现中国梦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几千年积淀形成的“道德心理习惯”——“以官为师”的心态还没有改变,官员的道德建设却出现很多问题:脱离群众,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权钱交易、贪污腐败。这些问题严重地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这带给人们的启示是:
一是有必要进行传统官德和现代官德的教育。传统官德是现代中国官德的根和魂。它以儒家思想为主,同时吸收道家、法家等各派思想组成统一的思想体系,是历代的政治家、思想家治理国家的理论结晶和实践总结,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宝贵财富。现代官员学习它,有助于了解现代官德与传统官德的传承关系,分析现实官场中许多难以理解的现象,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有的学者形象地比喻学习官箴书是:“反躬自省者读之,可以知运命;心系天下者读之,可以成大事;淡然自处者读之,可以明清浊;游戏人间者读之,可以正进退。”这种认识比过去一味地把中国官场文化斥之为封建文化而加以排斥的做法要客观深刻得多。在传统官德中,既有为官者明哲保身、惟上为是、圆滑狡诈的权术经验,又有牧民者为民请愿、洁身自律、严格执法的人生体会,同时也有对官场入木三分的观察和见彻见悟的分析,以及诸多救时补弊的建议。用科学而严谨的态度对待历代官德中的合理成分,用它来认识现时的行政管理活动,有助于加强为官者的自身修养和品德自律,面对物质诱惑保持清醒头脑。现代官德继承传统官德的文明元素,加入新型文明的时代要求,成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官德体系和当今官员学习的重点内容。这些更加科学的、更容易被官员们接受和实践的现代元素就是中国共产党有关革命、建设、改革的理论,即毛泽东思想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传统官德与现代官德结合起来,分清精华与糟粕、先进与腐朽,或加以吸收,或加以去除;把学校、家庭的学习同官场、社会的学习结合起来,推动当前的官德教育发展到更高水平。
二是改革和加强当代官德的制度化建设。中国是具有德治传统的国家。在选人用人、监督考察及其法律制度方面加强官德建设,必须克服重教化轻体制,重人治轻法治的弊端,将行政条例和法律条文变得切实可行和能够真正实行。许多时候,官员行使权力,更多的是凭道德良心,而不是靠制度约束。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们强调官德的自律,还要强化制度建设的他律,不断完善现有的制度规定,从组织监管、纪检监管、群众监管、舆论监管、法律监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改变监督规定过宽过软,甚至“缺位”的现象,就要解决重教育轻处罚、重政治处罚轻经济处罚等问题。古代官德建设中的许多制度化经验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虽然它本身存在许多问题,但毕竟集几千年官德经验之大成,其官员道德行为规范的意义已经大大地超过人们的想象。从古代官德的制度化建设中吸取这些有益的成分,可以为今天的官德制度化建设服务。
三是改造历史遗留下来的官德建设缺陷。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基础之上的古代官德建设,带来官本位的社会秩序和思想观念。它存在至今,很难完全消除,仍然直接影响新型官德建设。历史的中国曾经是宗法社会。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随时干扰官员正常执行公务和建立日常生活。古代官德建设考虑到这一因素,设置了官员回避制度等,但还是存在漏洞。讲人情、走关系的风气冲击良好官德。建设新型官德,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问题,坚持用法治处理社会关系。从秦朝开始,我国就有政府通过授予官职取得捐款的捐纳制度。以后的历代政府常用这种办法筹措资金。清朝末年,广开捐纳,官职变成商品,造成吏治败坏,贪污盛行。当前,在官员队伍中也出现跑官买官、贪赃枉法的现象。提出现代官德建设的新要求,就是在人事制度上拒绝恶官、贪官、懒官,培育清官和勤官,进而形成普遍良好的官德。这已经成为我国官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关键是抓落实、出实效,获得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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