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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谨防被公关
时间:2015-06-08  作者:崔玉田  新闻来源: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  【字号: | |

                            领导干部要谨防被公关

  说起公关,人们并不陌生。一般认为,公关是社会组织为了生存发展而通过塑造形象、协调关系、传播沟通、平衡利益、影响社会心理和公众的一门科学与艺术。但从现实看来,公关一说被狭隘化,纯粹属于一些人或者一个单位、一个组织等等为了自身的利益去疏通协调关系、套近乎,通过自身比较小的付出获取更大的利益,这些利益的获得方式有的是冒违法的风险、有的是游离于法律和道德的边缘。公关的对象,自然是对公关者有管辖权、更能限制和决定其发展、命运的职能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因此,领导干部要谨防被公关,这有助于加强党的建设,更有助于塑造一个政治上合格、业务上精湛、作风上过硬的干部队伍,有助于党员领导干部形象的树立和党群关系的和谐。

  就拿检察机关来说,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自然就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成为一些人公关的对象并不新鲜;对于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来说,手中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裁量权”,这为被公关提供了可能的条件。如何防止被公关,自然就成为摆在面前而不容忽视的问题。

  河北省委对领导干部曾经提出了“三自”(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六不”(不让一天闲过、不让一事拖拉、不让一样恶习上身、不让一笔赃款进家、不让一个同自己接触过的群众不满、不让一个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惹出闲话)的要求,可以说是对症下药,为解决这个问题开出了最切合实际的、最对症的处方,领导干部只要身体力行,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践行,就能够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切实把强化自身内部监督制约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突出抓好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这为检察机关如何接受监督明确了方向,其根本目的与“三自”“六不”的要求不谋而合,对于防止被公关有一定的预防作用。

  领导干部要做到这一点,其实并不难,根本的问题是愿不愿意这样做。这样做,自然会使自己的某些灰色利益受到影响,所以从根本上说还是要解决思想问题,从思想上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从“三自”的内部关系上也同样可以看到,自身正是前提,自身净是现象,自身硬是保障,只有自身正了、自身硬起来,才能做到自身净。

  近期从媒体爆料的情况看,某些部门对于一些违规、违法问题,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也就是前后矛盾,本来是有问题的,被问题单位公关以后又变成了没有问题,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某些领导的工作作风问题,到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被本位、为本人服务。那么,以此反思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保障司法公正、保持社会稳定等问题上,如果不能防止被公关,其危害自不必赘言。在社会的转型和矛盾凸显期,利益的调整必然带来局部的阵痛,并随着群众对法律诉求的迫切和法律意识的提高,防止被公关其意义是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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