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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应做政治责任的勇于担当者
时间:2014-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工作要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就必须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在执法工作中做一个政治责任的勇于担当者。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六观”要求,只要我们深入细致的去理解,就不难发现,其中蕴含和表达了检察干警的政治责任。

 

  一、检察制度从来就与政治责任密不可分

  新中国的检察制度,是基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检察制度,并学习借鉴前苏联的检察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创制的。在1949年9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设立国家的检察机关。这个规定是政治协商的成果之一。

  对于政治责任,其概念和基本涵义虽然目前在学术界还没有公认的和准确的界定,但就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来讲,对其理解也不是难事。如果用中国“法治三老”之一、著名法学家和法治思想家郭道晖先生的论述,就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所为,必须合理、合目的性,其决策必须符合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如果政府决策失误或行政行为有损于国家与人民利益,虽则不一定违法,不受法律追究,却要承担政治责任”(注:《法的时代精神》,第468 页,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此间不难看出,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与政治责任密不可分。

  根据《汉语大词典》,“责任”一词有三重涵义:其一,使人担当起某种职务和职责;其二,份内应做之事;其三,做不好份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的过失(注:《汉语大词典》,第91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2年版)。单看第一重涵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是份内应做之事;第二是未做好份内应做之事所应受的谴责和制裁。换言之,责任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所负担的与自己的社会角色相适应的应为的行为和社会成员对自己实际所为的行为承担一定后果的义务。根据责任的这种涵义,来界定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政治责任,在“六观”中就可以找到答案。只有自觉和牢固树立“六观”,才能担当起所肩负的政治责任。

 

  二、政治责任的担当,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是对人的生命、尊严和价值的尊重

  以人为本的思想和理念,我们都知道胡锦涛总书记多年来已经多次强调,这充分体现了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人为本更体现在国策之中,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以人为本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执法实践中,如果忽视了自己的政治责任,偏离了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则必然是逆历史潮流而动,背离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的需求。

  从历史中可以发现,与之相对的、曾经的以物为本的价值观,由于其忽视和抹杀了人的价值,都导致了对人的生命、尊严和价值的侵害。例如:以“礼”为中心的儒家文化倡导“三纲五常”,愚忠和愚孝,导致了对人的生命和本性的摧残,被鲁迅称为杀人的礼教;以神为中心的中世纪基督教文化提倡禁欲主义,号召信徒们轻视世俗的生活,勇于牺牲自己去信奉上帝,但上帝在哪里,他到底是谁?没有人能回答。

  以人为本,不少思想家也早有明确的认识。如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明确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观点;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想家明确提出了要破除以神为中心的世界,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建立以人为中心的世界的主张,开启了近代人道主义思想的潮流。

 

  三、政治责任的担当,体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责任

  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更是一个重大而久远的课题。面对这样一个课题,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干警只有立足本职,通过执法工作的一点一滴,让法律得到正确实施,让正义得到伸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感觉幸福,才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贡献。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体现在党能够正确分析形势和社会主要矛盾,制定并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这种能力,要由党的领导干部来行使,这就决定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然要提高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各级领导干部个体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构成了党的整体执政能力的基础。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干部和干警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是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群众的眼里,身边的党员干部就代表党的形象,虽然并不是每个党员干警都在执政,但每个人都要面对群众,解决群众的诉求,如果相当一部分党员干警素质不高、能力平庸、执法不规范,那就很难让群众相信党的执政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责任的担当就是历史的重任,勇于担当才是党员先进性的体现。

 

  四、政治责任的担当,体现爱国主义精神,是富民强国的精神支柱

  爱国主义作为一种基本价值,时下正在受到一些人的嘲弄。在网络媒体,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解构分化中国的言论。有些人甚至有一种恶劣的倾向:诋毁中国,怎么样都没关系、没问题;要说美国、说西方的不是,却怎么都不行。这样的价值观和思潮,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社会的团结稳定,涣散着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起到了一定的消极作用。还有些人,没有国家概念,不知道自己是谁,丢掉了最基本、最起码的身份认知和价值观念,迷恋“普世价值”,一心想当“世界公民”,却忘了自己首先是一个中国人。

  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应该要有一定的敏感性,面对背逆国家和民族的倾向,必须高度警觉,要通过职能的履行,唤醒那些人的心灵对爱国主义精神的萌发和执着。我们必须注意到,现实中有些人主要的任务就是抹黑、污蔑、诋毁中国的一切,包括历史文化传统、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法治进程、人民生活状态等等,这种片面的思维方式对检察工作同样带有一定的冲击性,如果检察干警也一味的随声附和,对检察事业的危害不言而喻。诚然,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完美,包括中国,也包括美国及西方,中国人走自己的路,这是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事实证明,爱国主义是心灵的独立和精神的强大,是任何时候都要有风骨、有尊严。检察干警勇于担当起这份政治责任,也正是这种风骨和尊严的再现。

  爱国主义精神,无论在哪一个国家,都是核心价值,爱国主义教育都是重中之重。检察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更充分体现了爱国主义精神,这是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检察干警担当起这份政治责任,更是时代赋予的使命。

 

 

 

 

 

 

 

 

 

崔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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