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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7日在保定市徐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定不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提升、实现新跨越。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检察履职服务中心工作

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彰显实干本色,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打造法治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对接雄安新区,服务企业发展”及“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与工商联建立合作机制,制定实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同新洋丰等6家企业进行“检企共建”,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深入俊峰、普康等企业调研走访,打通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区委领导给予充分肯定。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17人。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依法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1名涉企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

服务保障民生福祉。立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办案 中发现的土地流转、天然气管理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8份,就物业管理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开展“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为9名因案致贫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积极融入全区新冠疫情防控大局,50名检察人员深入一线,推动联防联控落地见效。顺应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远程庭审办案365件,确保案件不超期、无积压。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做好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准逮捕195267人,提起公诉544675人,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追诉恶势力团伙漏犯2人。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提前介入调查2人,向纪委监委移送违法违纪线索29件。突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色,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6人,起诉29人;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5人,不起诉11人;帮助4名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道、重返校园。

二、深耕主责主业,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做到民有所盼、我有所为。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1)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49人、不起诉210人,以制度优势化解社会矛盾,对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典型做法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在履行指控犯罪主导责任(2)的同时,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6件,纠正漏捕、漏诉8人,对侦查、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14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23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21件,保证刑罚执行公正有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3),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7件,有效促进人权法治保障。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开展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等工作,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案件4件、执行监督案件16。强化支持起诉职能,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支持起诉”双重保护机制,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8件,帮助追回“血汗钱”10万元。认真开展行政检察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3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1件,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坚决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深入开展物业企业管理、古树名木保护、有限空间作业等11个领域专项监督,建立“河长+检察长”(4)等七项工作机制,立案5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针对居民小区公共安全隐患暴露的监管难题,联合八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物业企业管理专项监督,督促整改安全监管漏洞298处,推动全区26家物业公司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环保税专项监督,实地走访辖区企业15家,了解环保税征收情况,督促收缴漏征环保税款101万元。督促整治物业管理漏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公益诉讼经验做法被中央政法委内刊《法治参考》、最高检《检察工作简报》等刊载,同时得到市委、区委领导的批示肯定。

三、强化监督制约,以检察服务助力品质生活

始终恪守检察理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创新发展中激活力、强动能。

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201件,占案件总量的22%。精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适用该制度办结案件628777人,适用率91.8%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6.2%,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加强速裁程序适用,办理速裁案件87件,占比19.1%,真正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在全市率先建成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检察听证室,圆满完成档案工作目标管理5A级认定,实现了智慧检务(6)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面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业务信访接诉即办”(7)等工作机制,带着感情和责任解决群众诉求,妥善处置来信来访79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均为100%。以公开促公正,开展检察听证(8)77件,接待当事人查询、律师阅卷216人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93条、法律文书599份。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出便民利民措施11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全面推进检察公共关系(9)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开展情况,用心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举办“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主题开放日,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交流、案件评查等活动。唱响检察好声音,通过“两微一端”、学习强国等平台发布检察信息192条,检察故事《宝贝儿—回家!》被中国长安网等媒体转发,新闻专题片《徐水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在保定电视台播出。

四、坚持从严治检,以检察责任夯实发展根基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做到政治建检、人才兴检、从严治检,为“当先锋作表率走在前”提供坚强保证。

以思想政治建设立根铸魂。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的政治建设统揽地位不动摇。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党组工作制度,永葆检察工作正确方向。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区委书记莫茂林同志深入检察机关,为全体人员进行专题辅导。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的“五比一打造”(10)活动,组织干警到白银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白求恩纪念馆接受红色教育,重温入党初心。

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激发潜能。坚持把学习贯穿始终,认真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开展谈心谈话活动100余人次,核查办理上级转办线索5件。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582件重点案件接受异地评查,整改问题31600余处,制定完善执法办案、工作纪律等18项制度机制,做到了绝对管住、杜绝反弹。在群众对教育整顿成效满意度测评中,徐水院位居全省检察系统第二名、保定检察系统第一名。

以全面从严治检正风肃纪。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夯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三个规定”(11)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事项“逢问必录”,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参加政治性警示教育10次,用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机关积极顺应时代要求、回应人民期盼,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涌现出了全国检察机关“勘验取证能手”谢超、“冀青之星”马雷雨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都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永远在路上!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全区大局融合还需再密切,服务发展思路需要进一步开阔。二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还需再深入,部分检察人员司法理念与落实改革要求还不相适应。三是队伍职业素养与司法责任制要求还有差距,检察履职能力还没有完全适应新发展需求。四是司法办案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尚未根除,个别检察人员违纪情况仍有发生。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解决。

2022年,我们将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12),努力开创徐水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紧扣时代主题,坚定不移服务中心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的每一个案件中。精准把握徐水发展的定位坐标,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聚焦主责主业,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提升刑事案件侦办质效为切入点,携手公安机关共同打造侦查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开创全面依法治区新局面。

(三)狠抓司法为民,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稳定。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全力防范化解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风险,持续做好接诉即办、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培固作风素能,坚定不移加强队伍建设。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筑牢信仰之基。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征程百年激壮志,扬帆起航谱新篇。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旗帜鲜明讲政治,锐意进取抓工作,在新时代的赶考路上,努力为新时代经济强区、美丽徐水,在推进全市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绽放新颜值、跑出加速度中当先锋作表率走在前,当好构建京雄保一体化新格局的样板标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更优的检察履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一

[1]少捕慎诉慎押: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中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做优刑事检察,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

[2]检察主导责任:从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刑事诉讼制度设计看,检察官承担着刑事诉讼中指控犯罪的主导责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十分典型的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的诉讼制度设计。

[3]羁押必要性审查:即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最高检明确要求,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要坚持每案必审,能不羁押的则不羁押,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

[4]“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20218月,徐水区检察院与区河长制办公室会签《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并确立了该机制。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通过会商机制、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方式,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促进发挥“河长制”优势,形成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合力,更好推动河道治理。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并保障其权利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由法院予以确认,形成一种控辩审之间的良性互动。

[6]智慧检务: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检察机关高度智能化的运行与管理。

[7]检察业务接诉即办: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及时回复人民群众诉求,通过依法办案来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将办理群众来信切实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法治轨道。

[8]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9]检察公共关系:即检察职能介绍、检察形象建设、检察权力与公众 的关系、检察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等等。

[10]“五比一打造”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根据我院工作实际,筹划开展了“五比一打造”活动,即精神比状态、工作比干劲、责任比担当、案件比质量、业绩比水平,着力打造一支“讲团结奉献、有责任担当、敢求真务实、誓争创一流”的检察队伍。

[11]三个规定:分别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2]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201831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张军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32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张军代表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十二字”总要求,开启了检察工作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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