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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9日在保定市徐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 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定不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提升、实现新跨越。

一、主动融入工作大局,全力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深入开展“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研究制定服务措施23条,区委书记莫茂林同志予以肯定并作出批示。开展检企共建,积极参与“万人助万企”行动,深入俊峰、兆峰等企业调研走访,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服务。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2)工作,联合工商联等九部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成立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件,助推企业合法守规经营。全力服务科技创新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综合履职新模式,受理审查起诉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2件67人,办理了姜某等假冒“阿迪”“耐克”等注册商标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紧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了宋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积极参与“全民反诈”“断卡”(3)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深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旅馆入住、残疾人权益保护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8份,督促治理“小隐患”,保障“大民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26名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从严追诉危害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85件114人,起诉325件424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持精准高效、打深打透,依法批捕涉恶案件1件8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强化惩治腐败犯罪合力。依法批捕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起诉4件5人,向纪委监委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20条。

二、深耕监督主责主业,积极推进“四大检察”(4)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稳步推进刑事检察工作。主动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对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实时、全面监督,监督立案3件、撤案3件,纠正漏捕、漏诉7人,对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256件。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5)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49人、不起诉248人。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对自愿认罪认罚的526名犯罪嫌疑人,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认罪服判率96.2%。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23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21件。配合市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办理了刘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监督案(7),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持续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以精准监督为导向,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审判程序及执行程序提出检察建议38件。强化民事支持起诉(8)职能,联合搭建多元化维权平台,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开展“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察活动”,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11件,帮助追讨劳动报酬30余万元。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件,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6份。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9),与法院、司法局建立工作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7件,依法护航民生民利,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切实履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深入开展“4+9”法定领域公益诉讼(10)监督活动,探索推进“母乳喂养环境体系”(11)“直饮水”(12)“残保金”(13)等专项监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3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推进了共建共治共享,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物业企业管理、国有土地出让、古树资源保护、烈士陵园保护等四个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典型案例”。督促整治有限空间生产的做法,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安全生产典型事例”。督促缴纳残保金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国财国土领域”典型案件。推动“母乳喂养环境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精心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积极参与创建儿童友好城市,高标准建设未成年人法治课堂,推动构建司法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六大保护”新格局。“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1人,起诉12人,办理了全市首例未成年人信息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7人,不起诉17人,附条件不起诉(16)6人。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5名“迷途”少年回归社会。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15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防线。

全面优化检察便民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办案中注重“释法说理”,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升级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17)、“检察业务接诉即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制度,妥善办理来信来访118件,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强化检察业务运行情况的实时监督和案后评查,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深化检律良性互动,协助律师实现异地阅卷、网上阅卷,为律师办案提供信息化服务。

强化检察公共关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用心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交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公开法律文书112份,微信平台发布信息152条,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常态化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18),聘任听证员33人,召开听证会17次,对72起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努力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四、树牢固本强基导向,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3次,筑牢政治忠诚。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推进,切实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永葆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公开选拔中层干部,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以专题党课、主题党日、业务骨干上讲台等活动为载体,持续开展“五比一打造”(19)活动,全面展现检察干警爱岗敬业、奋勇拼搏的精神风貌。

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实战练兵,与时俱进提升业务素养、履职能力,组织参加业务培训672人次。定期开展业务数据研判会商,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探索建立“兼职检察官助理”制度,聘任13名专业人才为检察官助理,有效破除业务知识壁垒。注重科技赋能,加强数字检察基础建设,深度运用公益诉讼快速检测设备及无人机航拍,为案件的成功办理提供技术保障。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深入开展作风大整顿,组织、参加政治性警示教育8次。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事项“逢问必录”,主动填报51件,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全面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机关积极顺应时代要求、回应人民期盼,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涌现出了河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标兵、河北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人员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都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永远在路上!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还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行还不够到位,精准监督、协同监督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严管党治检仍需加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县域实践中的“六个徐水场景”,强化监督,精准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破解发展难题,围绕区委重点工作部署,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的每一个案件中。精准把握徐水发展的定位坐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抓紧抓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严惩金融领域犯罪,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努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狠抓司法为民,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深化诉源治理,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实事,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公开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代表委员联络等工作,用心用情办好群众信访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聚焦主责主业,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完善司法执法良性互动工作格局。持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着力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机制,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大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培固作风素能,扎实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融于心、践于行,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引导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勇于自我革命,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推进“三个规定”“十条禁令”落地落实,涵养新风正气,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征程要有新作为。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坚定信心,勇毅前行,努力为精心打造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县域样板的徐水场景贡献检察力量!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5日,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百年党史中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进入新的征程。

[2]企业合规:检察机关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同时,采用检察建议或第三方监管模式,督促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

[3]断卡:为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开展“断卡”行动。根据部署要求,检察机关参与了以打击、整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专项行动。

[4]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5]少捕慎诉慎押: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中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做优刑事检察,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并保障其权利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由法院予以确认,形成一种控辩审之间的良性互动。

[7]刘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监督案: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未经批准多次擅自离开执行地,且因环境污染问题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提请人民法院对刘某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

[8]民事支持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及被虐待遗弃的受害人等特殊群体是支持起诉制度的主要适用对象。

[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以及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0]“4+9”法定领域公益诉讼:“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9”即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又进一步增加了9个新领域,具体内容如下: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

[11]“母乳喂养环境体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母乳喂养对于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降低母婴患病风险,改善母婴健康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徐水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项行动,走访医院、商超等公共场所27家及用人单位10家,调查发现部分公共场所的母婴设施存在配置率较低、消防隐患及室内环境污染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行业监管,切实保障哺乳期妇女的合法权益。目前,20家服务功能适宜的独立母婴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消除母婴设施内部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及周边不利影响31处,21家医疗机构增设母乳喂养线上线下指导功能,不断提升核心知识知晓率。

[12]“直饮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饮用水卫生安全是社会民生的基本保障,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健康幸福。近年来,各小区内制售饮用水的设备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加大对“直饮水”安全的线索排查力度,发现多家“直饮水机”存在没有按要求更换滤芯、设施损坏等问题,在一定程度影响了饮用水的水质。检察干警采集多份样本,固定证据资料,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共同磋商制定整改方案,督促38家直饮水经营户完成了整改,让百姓喝上放心水。

[13]“残保金”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政府基金。用人单位不及时、不足额完成申报、缴纳,损害了残疾人权益,同时也造成了国有财产的流失。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残保金”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建立协同共治机制,真正实现了追缴国有财产、精准助残就业和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三重效果”的有机统一。

[14]诉前检察建议: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检察机关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职责,发现相关问题后,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提起诉讼前,有前置程序,即首先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如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案件终结,不再起诉;如不采纳检察建议,即不履职,检察机关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检察建议即诉前检察建议。

[15]全市首例未成年人信息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王某窃取保定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网址、账号和密码,并私自登陆该系统,窃取儿童及其父母的个人信息,贩卖给儿童摄影机构,用来招揽生意,违法所得18万余元,致使数万条个人信息被泄漏,严重损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违法所得被追缴。

[16]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17]首办责任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首次办理控告、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该制度还规定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对本院管辖和本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负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落实责任。

[18]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19]“五比一打造”活动:根据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筹划开展了“五比一打造”活动,即精神比状态、工作比干劲、责任比担当、案件比质量、业绩比水平,着力打造一支“讲团结奉献、有责任担当、敢求真务实、誓争创一流”的检察队伍。

[20]三个规定:分别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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