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水县检察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一起涉嫌抢劫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3年9月5日下午,不满16岁的女中学生冯某放假后搭乘一辆电动三轮车回家,待三轮车行至偏僻处,冯某持刀威胁年近七旬的三轮车司机付某交出钱财,冯某抢得一部手机及现金90余元。徐水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针对冯某系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启动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程序,在提讯过程中对冯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刑事教育,冯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请求检察机关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经过联系冯某所在学校领导,会同冯某家人共同找到被害人付某,主动赔礼道歉,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了刑事和解。校方和冯某父母也表示今后会严加教育冯某,保证其不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希望检察机关能对冯某予以宽大处理。鉴于冯某为未成年人,系在校学生,并能真诚悔过,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和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对冯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邰克新 崔玉田) |